西安律师教你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些特殊财产

发布时间:2020-08-31 11:11:40

离婚大多涉及财产分割,一些特殊财产份额的分割往往涉及第三人或其他部门法律等。,因此,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夫妻,既不涉及第三人,也不涉及其他部门法律。

离婚大多涉及财产分割,一些特殊财产份额的分割往往涉及第三人或其他部门法律等。,因此,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夫妻,既不涉及第三人,也不涉及其他部门法律。

1、 以军人名义办理复员、自谋职业的一次性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这种财产不能简单地概括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的做法是先将财产总额折算,再将折算后的数额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换算公式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寿命和次数;军人名下财产总额/(预期寿命70岁-军人入伍实际年龄)。

因此,只有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将军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费用总额,才能依法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股份及其他有价证券和股份

对于非货币性财产,当事人不能就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评估该非货币性财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格评估后,一方获得股份、索赔等,另一半给予赔偿。然而,在现实中,这种操作方式更麻烦。一是考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些当事人不愿意承担,可能会产生纠纷;二是考核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耽误自己的事情太久,或者可能不愿意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也不愿意接受评估,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财产时,可以根据其数量按一定比例直接分配。

3、 以一方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区分不同的出资情况。

1)、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对方,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其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另一方”可因出资转让而成为公司股东。

2)、双方已就转让出资达成协议,但公司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而是同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此时,“另一方”将不会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要求从转让出资中分得价款。

3)、双方就转让出资达成协议的,半数以上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视为股东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转让需要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优先购买的原因,是基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向非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即使夫妻之间发生股份转让,受让人不是公司股东的,股份转让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4、 以一方名义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双方离婚时,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达成协议,并将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此时,虽然双方达成协议,但不能直接对外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另一方”可以因转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2)、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份,则“另一方”不能成为合伙人,但可以从分割转让股份中索取价款。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同意退出合伙企业的,可以返还出资,双方应当依法分割返还的出资。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或者不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或者不同意合伙人退伙返还出资的,法律规定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其他特许权”转让后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之所以所有合伙人都同意,且此处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合伙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法,合伙人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依法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这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企业资产与投资者资产混在一起。因此,夫妻离婚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共有财产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只有一方愿意继续经营企业,可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继续经营企业的一方将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评估价格一半的补偿。

2)、如果双方要求继续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企业,取得企业的一方将赔偿另一方一半的投标价值。

3)、双方都不愿继续经营这家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依法清算后,应当分割企业的剩余财产。

4)、 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双方离婚时,婚姻中购买的房屋已经交付甚至搬入,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直到现在还没有办完,双方离婚要求房屋分割。鉴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先查明涉案房屋是否真的存在。法院在确定是否有真实房屋时,一般会告知当事人,因尚未取得产权证,暂不处理,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另行起诉。

6、 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基金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

2)、离婚时,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基金条件,另一方要求分割养老保险基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分割

7、 婚姻中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除被继承人遗嘱明确规定属于个人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有时,当遗产开始时,有许多继承人并没有真正地分割遗产。因此,法律规定,离婚一方此时要求分割遗产的,法院应当在继承人实际分割遗产后,通知离婚一方另行起诉。遗产未实际分割,离婚一方坚持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