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泄密

发布时间:2020-08-30 10:11:40

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泄密

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泄密

--解读中国律师之十三

大多数年轻律师都是理想主义者。尤其是那些名校毕业,有高等教育背景,或者有这样那样的抱负的人。这是件好事。换言之,像这样的年轻律师越来越多,我们的律师行业有了更高、更强、更大的出路。但据我所知,中国很少有年轻律师成功成为合伙人。甚至可以说,除非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从年轻的律师到成功的合伙人,这条路是荆棘和漫长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像钱钟书先生描述的围城一样,未必如他们所想的那么漂亮。更重要的问题是,你为什么想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伴侣?律师事务所对合伙人意味着什么?换言之,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利弊必须在成为合伙人之前明确。否则,律师之间的伙伴关系就像男女之间的婚姻。他们彼此不太了解,彼此不太了解,也没有牢固的婚姻基础。他们不知道结婚后哪天离婚。律师大多经验丰富,担任合伙人的当事人有退股、离婚和分居等财产,见多识广,更注重合伙而非合伙等重要事项。在这个行业中分布的律师事务所成长为大律师事务所。他们从一家大公司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小公司。小公司变成大公司,大公司变成小公司,小公司,大公司和小公司。他们是如此的分裂和无尽。就像蜜蜂繁殖一样。蜜蜂太多了。一个蜂巢容不下许多同等力量的蜂王。分离家庭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有更多的家庭和更多的伴侣。因为每一家新的律师事务所都有大约三到五个合伙人(不包括独资公司)。

合伙人名称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说白了,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此外,律师事务所的所有盈亏都由这些合伙人支付。在这个行业里,当同一个行业的人听说律师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成为合伙人时,他们会说:非常好,非常好。或者说一些礼貌的话,比如“你做得很好”和“向你学习”。作为合伙人,通常有一名负责人,其中一些人被称为合伙事务召集人。有的被称为管理委员会主任,有的甚至被称为“主席”。当然,这里的董事长不是**主席,也不是公司董事会主席。我想说几句话。我不知道中国企业什么时候习惯把***说成是他们的领导人。显然《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长足够宽宏大量,但我们这些越来越有皇帝意识的企业家,总觉得别人叫董事长不好。这位主席,那位主席,正在追随国外的潮流。当一个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一百人以上,**各地都设立了一个真假的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觉得,仅仅称自己为“主任”,觉得自己是“主席”是不够的。

2、 真正的合伙人

当然。据我所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顾名思义,所谓真正的合伙人都是真正的合伙人。也就是说,所有合伙人都要用钱成立这家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但总的来说,并不意味着它占据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大多数,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设立律师事务所方面,合伙人一般对合伙人之间的出资、律师事务所的分工、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律师费用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和风险的承担等事项作出详细约定,通过仔细协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例如,我听说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支出有非常具体的约定。单笔支出超过3.5万元的,须经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主任和副主任都不能自己作决定。当然,在这样的合作关系中,有一些大律师或一些大律师付出更多,而其他合伙人付出更少。每个人围绕着一个品牌,他们做自己的生意。也有合伙人,不管他们是谁,付同样的钱,做同样的出资,这意味着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我不同意你花钱做某事的建议。这行不通。这种伙伴关系的好处是伙伴之间***或相对平等,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老板。此外,轮流担任董事职务便于开展业务。在外界看来,每一个伴侣都足够成功,每个人都有一种天生的成就感。但这种合伙制的弊端是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一些合伙事务的执行。除非合伙人同意一切。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么多的伙伴关系会持续增长?一方面,要区分真实合伙和虚假合伙。另一方面,不知道这些机构是不是一直在磨合,只有有人退换货加入合伙企业,才能成为钢铁。正是这种真正的合伙制的致命弊端,使得很多律师事务所,一旦做大了,变得更像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会“离婚”再见。同时,正是因为这种真正伙伴关系的症状,才产生了大量的虚假伙伴关系。因为时间,听下分解。